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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试水农民自己办“银行” 首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

作者:光明 文章来源:海南绿岛旅游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0-5-19 9:18:18

  这几天,参加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谭白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小组的6名工作人员可忙了,他们不仅在向村民宣传参加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好处,自己也要参加专业培训。接下来,他们还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准拟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,在取得金融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刻制印章、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后,农民自己办的“银行”将正式开业。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是,他们不仅向有需要的社员放贷款,而且所有社员每年还可以从互助社的贷款利息中得到分红。

   农民自己办的“银行”

  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海南“三农”发展的重要瓶颈。省银监局对全省18个市(县)金融机构空白网点乡镇及银行业金融服务点的调查显示,全省现有金融网点1234家,多数集中在城区,农村少而又少,其中22个乡镇存贷服务完全是空白。截至去年底,全省金融机构面向农业的贷款仅占所有贷款的3.1%。而这22个乡镇中,除部分乡镇从未设立营业网点外,大部分乡镇都曾设立过,但由于行政区域的变化、网点亏损等问题导致银行机构被迫退出。民盟海南省委会就曾在提案中建议,可以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,使之成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有效的中介组织,推动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。

   我省下决心闯出有特色的农村金融新路,经过调研省委、省政府决定在海口、三亚、万宁3个市县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。据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辜海燕介绍,海口目前首个试点村选在琼山区甲子镇谭白村,选择该村是因为该村有众多养猪场,群众发展生产劲头足。在解释什么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时,她介绍说,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,由镇、村委会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,为社员提供存款、贷款、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,是发展现代农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,是农民自己办的“银行”。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,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,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

   小额贷款无需抵押担保

   据介绍,我市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将按照“民办、民管、民营”的要求,采取自愿组建、互助合作、封闭运行、多方支持、规范管理的形式,打造适应海口“三农”需要的、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。辜海燕介绍,筹建小组在甲子镇谭白村做了大量宣传工作,通过悬挂横幅、张贴标语、印发手册、制作宣传栏、走访农户等方法,使群众做到“四个明白”。即明白自己能够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;明白入股后自己的股金能够保得住;明白自己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有说话的权力;明白自己能够从互助社贷到钱和参加分红。

   据介绍,农民通过交付现金入股后,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,有资格从农村资金互助社贷到10倍股金的款。如我市试点拟每股股金为500元,如一位社员交付最少500元的股金,就可以贷到5000元。且少于2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利息和银行一样,无需抵押和担保。另外,社员每年还可以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利息中得到分红。她举了外地一家资金互助社的例子,社员姜某结婚急需用钱,家有玉米10000公斤想出售,互助社知道后,主动到他家说现在玉米价格比较低,出售不合算,如果你加入互助社,可以先贷款完婚,等卖玉米后再还款。这样,姜姓村民向互助社入了股金后贷款2400元,把婚结了。1个月后,玉米每公斤上涨1毛钱,去除所掉的水分,多卖了800元,而贷款支付的利息19元。

   社员贷款政府首年贴息

   据了解,目前海口市政府已经安排100万元,作为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启动资金,省农村信用社也有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的意向。而在甲子镇谭白村,目前有55户农户全部参加互助社,并带动周边17户农户入社,入社总农户为72户,入社资金300万元。据了解,在具体操作过程上,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在当地农信社开户,信用社网点帮助结算,并不是一些群众担心的,是否在村委会设个“帐房”开始一边有人存款一边开始放款。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向入社社员外的村民放款,采取封闭运行模式。但也要按商业经营规律运作,自主决策、自担风险、自负盈亏。少于2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利息和银行一样,无需抵押和担保;但贷款在2万至5万元之间的,拟推行5人联保机制;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的,需要有抵押物,以减少安全风险。据了解,为推动这项工作,我市把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作为农村经济体制创新的一件大事来抓,要精心组织。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财政补贴。入社的村民,第一年向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,可享受财政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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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权利:

  (一)参加社员大会,并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;

  (二)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;

  (三)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(社员代表大会)决议分享盈余;

  (四)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(社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决议、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;

  (五)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;

  (六)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  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义务:

  (一)执行社员大会(社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
  (二)向该社入股;

  (三)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;

  (四)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;

  (五)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,提供信息;

  (六)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文章录入:红颜一钓    责任编辑:红颜一钓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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